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专门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学生处、团委、武装部在一线从事学生管理的干部纳入辅导员管理序列。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京发[200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辅导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开展深度辅导工作,在充分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个性特点,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学生进行科学指导,帮助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扰,为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提供良好服务和有力支持。确保每名学生每年都能得到至少一次有针对性的深度辅导,做好深度辅导记录,师生签字确认辅导内容,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提供良好服务,注重把握面向全体、针对问题、科学指导、整合力量的四个原则。
2、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的作用,组织协调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骨干共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
3、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
4、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5、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争取学生家长的帮助和支持。
6、按照学生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辅导员系统培训。
7、积极开展理论与工作研究,每年至少提交1篇德育学术论文、参加1项德育课题研究。
8、做好迎新接待和新生入学教育。
9、组织好学生的综合评估:按学校规定条件和标准,对学生奖惩提出意见,做好学生的操行评定和评优工作。
10、根据学校和院系学生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提交工作总结。
11、广泛深入联系学生,平均每周深入班级和走访宿舍不少于5次。
12、协助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组织好毕业生教育和派遣工作。
13、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4、开展调查研究,每学期对所在院系学生进行一次思想状况的调查,提交1份调研报告,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15、配合学校武装部做好学生军训工作。
16、卫生检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展两次宿舍卫生检查。
17、配合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做好学生心理咨询辅导工作。
18、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辅导员工作例会,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向学生处领导请假。
19、认真检查学生晚归、不归现象,定期与校外住宿学生联系。
20、做好学生处及所在院系布置的有关学生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工作。组织和带领学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按时提交各项文件材料,超过规定期限需提前说明原因。
21、认真完成学校和其他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0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