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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学生证及校徽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11-05 [来源]:

      学生证和校徽是证明学生学籍和身份的证件,须加以爱护,妥善保管。为更好的加强学生证、校徽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我校全日制学历生入学注册后,由学生处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学生证限学生本人在校期间使用,每学期开学时,在缴纳学费及住宿费之后,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到各院系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印章后,学生证方属有效。

二、学生证和校徽限本人使用、佩带,不得转借他人或随意涂改。如有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校纪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须追究责任。

三、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时,应将学生证上交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收回。

四、学生出国留学、休学或其他情况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统一登记保管,待返校后归还本人。

五、 学生证所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使用对象为不带工资的外地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乘车区间应在入学时填入学生证,严禁私自涂改。因家庭地址或乘车路线变动需要更改时,应持学生家长新调往的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到学生处办理更改手续。对乘车区间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校纪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须追究责任。

六、 新生办理学生证、校徽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由各院系统一收齐照片交至学生处办公室集中办理。

七、学生证丢失或更换已破损的学生证,应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字后到学生处补发或换发。

八、学生证补办:

1. 补办程序:学生本人须写明原因,提出补办申请(补办申请模版详见附录),院、系辅导员核实后,持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学生证、校徽补发单”及本人一寸照片一张(黑白彩色不限),到学生处办公室办理。

2. 接受办理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及每周周五上午。

3. 学生证补办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九、补发学生证、校徽原则上以一次为限。

十、 遗失的学生证、校徽找回后应当立即上交学生处。凡发现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或校徽者,除追回多余证、徽外,应予批评,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十一、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证补办申请模板